红映亚运·平安龙岗 | 龙岗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暨职业健康培训和部署会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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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龙岗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暨职业健康培训和部署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职业卫生监督科副科长许家春、杭州医学院徐承敏主任、一百多家本土企业负责人参与。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汤浩民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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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职业卫生监督科副科长许家春部署职业卫生分类监督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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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徐承敏主任作职业病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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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许泽滢强调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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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全面介绍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预防措施,有助于企业做好工作场所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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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贡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应当要做到哪些职业卫生健康要求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主要应做到以下六点:

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登录浙江省政务网(http://zwfw.zj.gov.cn/进行注册)进行申报。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卫生、健康合格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及相应的评审。

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网址:

1.电脑端:

https://jkfw.hzpcc.com.cn/

2.微信端:

https://jkfw.hzpcc.com.cn/weixin/login/common

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停止作业、关闭。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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