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评管理的意见

龙委〔2014〕10号

镇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中央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现就实行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发展党员源头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党员发展规模,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考评内容

    按照基本分值和导向加分两个方面进行量化分值。基本分值为100分,包括票决推优、考学管理、实践锻炼、审查评估四项内容。

    1.票决推优(30分)。入党申请人在提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后,党组织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党员大会实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方能举行,可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与推优。票决推优得分=(推优得票/投票人数)*30。

    2.考学管理(20分)。镇党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知识系统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后,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试卷实行百分制)。参加学习占5分,未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酌情扣分;考试成绩占分15分。考学管理得分=参加学习分+考试成绩分*15%。

    3.实践锻炼(30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要积极参加党内活动锻炼。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实事项目领办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实事情况赋予分值。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4.审查评估(20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后,由培养联系人、所在党组织、镇党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表现情况,分别进行评估赋分。分值分别为5分、5分、10分。其中所在党组织审查评估赋分,应结合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为增强镇党委量分的客观真实性,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制度,不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

    5.导向加分。根据改善结构的要求,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导向加分。

    (1)年龄导向加分。18至35周岁加2分,36至45周岁的加1分。

    (2)学历导向加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加1分。

    (3)性别导向加分。女性加1分。

    (4)民族导向加分。少数民族加1分。

    三、结果运用

    设置单项分值达标线和总体分值达标线,根据量化积分情况,得分超过达标分数线的,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吸收为预备党员。

    1.单项分值达标标准。票决推优、实践锻炼、审查评估三项目得分未超过该项分一半的,不能达标。考学管理项得分未达到该项分值60%的,不能达标。同时,审查评估环节,所在党组织讨论认为某名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则直接确定为不能达标。

    2.总体分值达标标准。票决推优、考学管理、实践锻炼、审查评估四项分值及导向加分之和低于80分的,不能达标。

    3.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因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违反政纪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除名未满5年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7)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8)参与群体上访的;

    (9)阻碍合法征地拆迁不听劝阻的;

    (10)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相关要求

    镇属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实施,逐步使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评管理工作成为发展党员的长效机制。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1、龙岗镇入党积极分子实事领办制实施方案

    2、龙岗镇入党积极分子审查评估表

    3、龙岗镇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评汇总表

    中共龙岗镇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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